在為公司同仁加退保時,應該會時常碰到一些問題
這裡先就一些觀念加以解說
1 勞保費以日數計,不管大小月都以30日計
常出現的問題是大月(31日)及2月勞保費要如何計算,以下舉例說明:
(1) 當月只有加保
3/1 到職加保,則3月勞保費以30日計
3/15到職加保,則3月勞保費以16日計 (30-15+1)
3/30到職加保,則3月勞保費以 1日計
3/31到職加保,則3月勞保費以 1日計
註: 2/28到職加保,則2月勞保費以3日計 (30-28+1)
2月全月在職,2月勞保費以30日計
(2) 當月只有退保
3/15離職退保,則3月勞保費以15日計 (15-1+1)
3/30離職退保,則3月勞保費以30日計
3/31離職退保,則3月勞保費以30日計
註: 2/28離職退保,則2月勞保費以28日計
(3) 當月有加保也有退保
3/15加保,3/30退保,則3月勞保費以16日計(30-15+1)
3/15加保,3/31退保,則3月勞保費以16日計(30-15+1)
註:2/18加保,2/28退保,則2月勞保費以11日計(28-18+1)
如果以上都能計算出來,基本上觀念就都通了。
2 健保費以月計
勞保費是以日計,也就是來幾天算幾天的勞保費,
健保費是以月計,也就是說來1天以1個月計,來30日也是以1個月計
不過總是有些例外
(1) 當月只有加保:健保費以1個月計
3/1加保,則3月健保費以1個月計
3/15加保,則3月健保費以1個月計
3/31加保,則3月健保費以1個月計
(2) 當月只有退保:健保費不計,但月底退保例外
3/1退保,則3月健保費不計
3/15退保,則3月健保費不計
3/30退保,則3月健保費不計
3/31退保,則3月健保費以1個月計
(3) 當月有加保也有退保
① 3/1加保,3/15退保,則3月健保費以1個月計
②3/15加保,3/15退保,則3月健保費不計 (當天加退不計)
③3/1加保,3/31退保,則3月健保費以1個月計
以健保來說,可以看出基本上只要加保滿1整個月就會以1個月計
3 勞退以日數計,不管大小月都以30日計
基本上勞退跟勞保的一樣是以日數計,不管大小月都以30日計
以上觀念,如果能釐清,或者能以上述例子舉一反三,
在實際操作上,應會是無往而不利。
【補充】若有兼職人員在當月有多次加退保的狀況
舉例:兼職人員A ,勞保投保11100,3月來上班的日期為
3/2-3/3 :2天 (自付15元)
3/15-3/17 :3天 (自付23元)
5天的自付:39元
Q:請問A員3月的勞保費為多少
A:此時的勞保費是看該員全月來幾天來計算而非分開計算再加總
所以A員3月的勞保費為39元,而非38元(15+23)
2016年12月11日 星期日
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
【人資】法院執行函
換了一家新公司,環境單純、同事好相處
當處在這開心的氛圍時,竟然又被我收到法院執行函 (以下簡稱"法扣")
不免先翻一下白眼,再繼續後續程序
想當年初入HR的我,收到法扣不會處理,差點害公司資產被強制執行
現在想起來還真是捏了一把冷汗,呼~
先來說說收到法扣要怎麼處理吧~
1. 與債務人/義務人(即同仁)確認
一般法扣來函會給同仁一份,公司一份,給同仁的函會寄到員工的戶籍地址,
有可能同仁不住在戶籍地址就不會知道有函,所以需要告知同仁;另一方面,
也是跟同仁確認有此筆帳務,曾經有碰到已繳清卻還是來函的情況。
2. 與書記官聯絡
現在連法扣都有可能是詐騙集團,所以收到函後,先上網查一下
來函的行政執行署電話及地址的正確性,再去電給書記官。
3. 確認債務內容
去電給書記官主要是確認同仁是要還什麼債務?怎麼還?金額多少?
比較常見的債務有交通罰、信用卡卡債及當保人
公家機關的償還方式通常是開支票,
若為信用卡卡債及當保人的償還方式有開支票或匯款
金額部分可能有利息的產生,這部分也要確認清楚。
4. 回覆陳報狀
陳報狀一般會跟著函一起寄來,可以依陳報狀上的內容做填寫。
依陳報狀的選項,會有幾種情況:
(1) 自行繳費:同仁已自行繳清,請影印一份收據連同陳報狀傳真給書記官
(2) 債務人已離職:請附上同仁離職證明(勞健保轉出單)連同陳報狀傳真給書記官
(3) 從薪資扣款:一般為薪資的1/3 (此處的薪資是指應發薪資),
若債務<薪資的1/3 則金額為函上的金額。
舉例:A君每月薪資3萬元,扣除法定保費等,實領28000元,此次法扣金額為5000元
則,薪資的 1/3為 10000元 (30000*1/3) ,又因法扣金額 < 薪資的1/3 ,
故此次實際從薪資扣款金額為5000元
不管屬於那種狀況,記得都要回覆書記官,
以免像我,傻傻沒回的結果就是又來一張要強制執行公司資產 冏~
寫好陳報狀後蓋公司章,傳真給書記官,再打電話確認是否有收到。
5. 後續作業
如果要從薪資扣款,通常會碰到幾種情況
(1) 予以扣押:先從薪資扣除,但先不用給債權人
(2) 轉移:表示從薪資扣下的法扣金額可以轉給債權人
薪資扣下的金額,在轉移後才會開始後續公司的流程
6. 支票支付
以支票支付的情況還有一個步驟,就是要把支票寄給債權人,
將原本的函(影本) + 支票,以掛號的方式寄出。
7. 結案
已離職人員回覆陳報狀後就結案了
員工自行繳款及薪資扣款已還完之後,記得跟書記官要撤銷函,才算結案。
Q1. 法扣來可以不要理會嗎?
A1 不可以。公司在處理法扣時是屬於被動的一方,所以不想處理也要處理~
Q2. 通知同仁,他說要自已繳清,但最後卻沒繳怎麼辦?
A2. 碰到這種情況,我一方面會每天去跟同仁請安要收據;
一方面我會回陳報狀,勾選從薪資扣款,先回傳給書記官。
等同仁給收據後,將陳報狀+收據影本傳真給書記官。
Q3 公司章部分有規定嗎?
A3 這個問題是沒有問過書記官,不過實際在處理時,公司大小章 或 人力資源部的章
看起來都是可以被接受的。
以上是在實務上處理的情況。並非絕對~
當處在這開心的氛圍時,竟然又被我收到法院執行函 (以下簡稱"法扣")
不免先翻一下白眼,再繼續後續程序
想當年初入HR的我,收到法扣不會處理,差點害公司資產被強制執行
現在想起來還真是捏了一把冷汗,呼~
先來說說收到法扣要怎麼處理吧~
1. 與債務人/義務人(即同仁)確認
一般法扣來函會給同仁一份,公司一份,給同仁的函會寄到員工的戶籍地址,
有可能同仁不住在戶籍地址就不會知道有函,所以需要告知同仁;另一方面,
也是跟同仁確認有此筆帳務,曾經有碰到已繳清卻還是來函的情況。
2. 與書記官聯絡
現在連法扣都有可能是詐騙集團,所以收到函後,先上網查一下
來函的行政執行署電話及地址的正確性,再去電給書記官。
3. 確認債務內容
去電給書記官主要是確認同仁是要還什麼債務?怎麼還?金額多少?
比較常見的債務有交通罰、信用卡卡債及當保人
公家機關的償還方式通常是開支票,
若為信用卡卡債及當保人的償還方式有開支票或匯款
金額部分可能有利息的產生,這部分也要確認清楚。
4. 回覆陳報狀
陳報狀一般會跟著函一起寄來,可以依陳報狀上的內容做填寫。
依陳報狀的選項,會有幾種情況:
(1) 自行繳費:同仁已自行繳清,請影印一份收據連同陳報狀傳真給書記官
(2) 債務人已離職:請附上同仁離職證明(勞健保轉出單)連同陳報狀傳真給書記官
(3) 從薪資扣款:一般為薪資的1/3 (此處的薪資是指應發薪資),
若債務<薪資的1/3 則金額為函上的金額。
舉例:A君每月薪資3萬元,扣除法定保費等,實領28000元,此次法扣金額為5000元
則,薪資的 1/3為 10000元 (30000*1/3) ,又因法扣金額 < 薪資的1/3 ,
故此次實際從薪資扣款金額為5000元
不管屬於那種狀況,記得都要回覆書記官,
以免像我,傻傻沒回的結果就是又來一張要強制執行公司資產 冏~
寫好陳報狀後蓋公司章,傳真給書記官,再打電話確認是否有收到。
5. 後續作業
如果要從薪資扣款,通常會碰到幾種情況
(1) 予以扣押:先從薪資扣除,但先不用給債權人
(2) 轉移:表示從薪資扣下的法扣金額可以轉給債權人
薪資扣下的金額,在轉移後才會開始後續公司的流程
6. 支票支付
以支票支付的情況還有一個步驟,就是要把支票寄給債權人,
將原本的函(影本) + 支票,以掛號的方式寄出。
7. 結案
已離職人員回覆陳報狀後就結案了
員工自行繳款及薪資扣款已還完之後,記得跟書記官要撤銷函,才算結案。
Q1. 法扣來可以不要理會嗎?
A1 不可以。公司在處理法扣時是屬於被動的一方,所以不想處理也要處理~
Q2. 通知同仁,他說要自已繳清,但最後卻沒繳怎麼辦?
A2. 碰到這種情況,我一方面會每天去跟同仁請安要收據;
一方面我會回陳報狀,勾選從薪資扣款,先回傳給書記官。
等同仁給收據後,將陳報狀+收據影本傳真給書記官。
Q3 公司章部分有規定嗎?
A3 這個問題是沒有問過書記官,不過實際在處理時,公司大小章 或 人力資源部的章
看起來都是可以被接受的。
以上是在實務上處理的情況。並非絕對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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